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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HUALIHUALI(SH:603038)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 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