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殷小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材料,在对殷小军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 况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殷小军先生存在有《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