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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1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的要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对于工作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 核查意见报告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核查意见中公司"主营产品"指受阻胺光 稳定剂、复配制剂、阻聚剂、中间体;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产品包括光稳定剂 944/770/622/119/2020/3853/292/114 等,复配制剂包括光稳定剂 783 等,中间体产 品包括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癸二酸二甲酯等。本文中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 可能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问题1: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上市,年报显示,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4.17 亿元,同 比下降 21%,归母净利润 7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