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 论意见。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