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和邦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上会稿)(修订稿)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会稿)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和 邦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95 号),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西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或"申请人律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结合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经营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 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 | | 问题一 | 1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