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