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涉及的有关文件,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 项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