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 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 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