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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另一名委员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需 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