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