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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GONGJINGONGJIN(SH:603118)2023-10-29 07:3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