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H(法)字第 11133 号 致: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富中国"或"公司")的委托,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现行有 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