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康惠制药,A 股证 券代码:603139; 王延岭,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06 号 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邹滨泽,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 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 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会 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 市场预期。但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实际净利润 与预告金额差异较大,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且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亦与更正 后业绩区间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了 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2 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