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