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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重大信息的统 计范围应当涵盖其控股、控制的全级次子公司。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虹"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重大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 的其他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所述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1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