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作出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以《公司章程》中的界定为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