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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 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或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 信息公开前,不得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