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 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