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 朱海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洪民、朱海东: 2023 年 11 月 11 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公司)披 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中有关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的表述与实际情况 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1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