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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