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