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独立、 规范、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