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 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送 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 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上市规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