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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名 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