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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