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强化风险控制,管控汇率和利率风 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 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