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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