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全 体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主体。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 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能 够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股东 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及股权处置 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并负有指导、监督、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