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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