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 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公司批准,下属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简 明、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 范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非投机或以追求盈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