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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符合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若干名,组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