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翁建锋先生、吴江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翁建锋先生、吴江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翁建锋先生、吴江水先生具 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本次聘任能够有效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发挥 公司的管理和研发优势,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翁建锋先生、吴江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