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84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比依股份、公司 | 指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3 年 | 指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 | 激励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 | | |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 | |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 | | | 要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