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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fmGroupXfmGroup(SH:603225)2023-08-17 08:2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新凤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 定的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