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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XfmGroupXfmGroup(SH:603225)2023-08-17 08:2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 设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 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1 (四)具备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