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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 成员中任命,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新华发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