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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内蒙新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17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沪24ZU5JU6SI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