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