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 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索宝蛋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