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