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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1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索宝 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