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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际得: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鼎际得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