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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月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含本公司在内,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