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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 当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