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适用本规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