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华铁应急与海通证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7-4-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440 号)已收悉,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人"、"华铁应急")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律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申 请材料认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 现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逐条书面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 同;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涉及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