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应急: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利于 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