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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Well LeadWell Lead(SH:603309)2023-08-08 08:41

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23)第 255 号 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广州 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维力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电话:022-85586588 传真:022-85586677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 广州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