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天味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