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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福蓉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